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 2016-071
债券代码: 122287 债券简称:13 国投 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会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一)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
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
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
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
优先配售。
(三)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以
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
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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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
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亦可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
上市交易。
(六)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
(八)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
二、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
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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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
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
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
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
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决定募
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
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与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合同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
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
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有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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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6-072)。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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