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有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 2016-079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和决策权限,提高决

策效率。2016 年 7 月 26 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其余部分保持不变。

修改内容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形式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受托理财、承包、租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赁等资产处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 5%)的重

大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对以下交易事项: 一、董事会对以下交易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的除外);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的除外);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意见认定的其他交易。 (十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意见认定的其他交易。

决策的权限为: 决策的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产的 20%以下; 10%以上,不足 20%的;

(二)交易所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二)交易所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下;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不足 20%,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下;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不足 2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万元的;

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20%以下;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不足 20%,且绝对金额超过

润的 20%以下。 1,000 万元的;

二、董事会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的权限为: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三、董事会对关联交易所决策权限为: 10%以上,不足 2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二、董事会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的权限为: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 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董事会对关联交易所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

(含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含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

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含人民币 3,000 万元),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

5%)的关联交易,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九有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