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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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6-03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金都投资”)是烟台双塔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董事长杨

君敏先生将成为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16 年 7 月 26 日,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

司”)收到公司股东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金都投资”)的通

知,金都投资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与杨君敏先生重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

都 投 资 拟 通 过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115,160,000 股 中 的

90,000,000 股转让给杨君敏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金都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

25,160,000 股。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变动情况

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金都投资 115,160,000 9.12% 25,160,000 1.99%

杨君敏 47,857,768 3.79% 137,857,768 10.91%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4-1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丽霞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8 年 0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08 年 01 月 29 日至 2029 年 01 月 29 日

注册号:370685200000576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

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杨君敏(出资比例 86%)、其他股东(合计出资比例 14%)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杨君敏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7062419620905****

国籍:中国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四、 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受让方:杨君敏

(二)转让标的

金都投资同意将其持有的双塔食品流通股股票,按照本协议之转让条件约定的

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转让给杨君敏,转让数量为 90,000,000 股,占双塔食品股份

总数的 7.12%。

(三)转让条件约定

1、转让价格: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股份

转让协议签署日(7 月 26 日)的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90%, 即每股受让价格为

人民币 7.02 元。

2、标的股票转让时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起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转

让。若遇到审批风险等客观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顺延交易时间。

3、转让指令:本次协议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后,双方共同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票转让登记。

4、协议签署日、生效日:2016 年 7 月 26 日

5、税费的承担:协议各方应依照有关中国税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因签署和履

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税项。

五、双方承诺履行情况

1、金都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股份限售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前述限售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该承诺事项已严格履行。

2、杨君敏承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每年转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50%。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以上承诺。

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中国证监会(2015)18号文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造成负面影

响,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七、其他事项

1、金都投资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中不得减持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

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报告书》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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