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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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6-5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转让青岛

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城鑫公司”)55%股权后,为了森城鑫

公司过渡期健康运营,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用于短期资金周转,现将有关情

况合并披露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从 2016 年 1 月 1 日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预计本公司将为森城鑫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为 40,00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2016 年度本

公司累计为森城鑫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为 27,823.79 万元,余额为 6,887.90

万元。

2015 年度,本公司为森城鑫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期初余额为 4,188.58 万元,

累计发生额为 37,170 万元,期末余额为 4,213.74 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

相关资金占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相关资金占用

利息为 295.02 万元,对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是 143.56 万元。

2、2016 年 7 月 26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由于公

司持有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城鑫公司”)45%股权,且

原副总裁郑惠川先生任森城鑫公司董事(但不持有该公司任何股份),离任未满

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三)规定,森城鑫

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财务资助涉及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森城鑫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971997841;

住 所:青岛胶州市胶州湾产业基地长江路西侧;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谢建峰;

成立时间:2010 年 04 月 12 日;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环

保项目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机电设备

(不含特种设备、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仪器仪表、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森城鑫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刘国栋

100%

上海铭俊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 45%

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森城鑫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72,735.83 万元,净资产 21,040.41

万元,营业收入 96.79 万元,净利润-3,826.68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77,893.38 万元,净资产 20,411.59

万元,营业收入 2,813.23 万元,净利润-628.82 万元。

三、风险防范措施

1、为了有效地降低风险,本公司与森城鑫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以及相应的违约条款;本公司、

森城鑫公司与上海铭俊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铭俊博公司”)签订了三方

协议,森城鑫公司和铭俊博公司同意,森城鑫公司的销售回款或盈余资金优先用

于偿还借款本息,铭俊博公司对上述事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森城鑫公司总经理由本公司派驻,能够时时把控森城鑫公司的财务状况,

减少公司财务资助资金的风险。

3、虽然本公司为森城鑫公司提供财务资金发生额较大,但都是短期行为,

且期末余额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本公司利用闲置资金为持股 45%参股公司

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城鑫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

其短期资金周转,支持森城鑫公司的过渡和发展,有利于公司持有权益的最大化。

同时,公司收取合理的利息,优化公司资金利用,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森城鑫公

司总经理由本公司派驻,该事项风险可控,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次审议内容和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持有森城鑫公司 45%股权,从运营角度出发,公司

为森城鑫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安排资金周转,并收取合理的资金占用费,有利于

提供公司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持有权益最大化。本次

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通过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获得固定年化利率收益, 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对财务资助对象进行了详细评估,认为财务资助对象

偿债能力强,不存在逾期情况,整体风险可控。

七、累计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累计对森城鑫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27,823.79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63%,余额为人民币

6,887.90 万元,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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