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海润光伏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
目录
一、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三、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四、审议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1.02 发行数量
1.03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关于公司继续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5、《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瑞尔德(太
仓)照明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8、《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9、《关于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一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
读。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
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
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
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
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
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
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
各项权益。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
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三人参加,出席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监事
会推选一名监事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主持人如果对表决结果
有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二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
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股东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
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
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
三、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三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大会主持人:
大会时间:2016年8月1日14:30
大会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行政楼
一、主持人报告会议出席人员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参会须知并推举大会监票人3名
三、审议: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1.02 发行数量
1.03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关于公司继续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5、《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瑞尔德(太
仓)照明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8、《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9、《关于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
五、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六、监票人进行点票
七、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四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拟在 2016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基础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再次进行调整,补充增加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并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由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现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3 月 22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7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05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7 月 16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7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17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2、发行数量
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740,740,740 股(含 740,740,740 股)A
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以所持源源水务(中
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源水务”) 80%股权资产和现金认购 不超过
591,619,933 股,认购比例为 79.87%;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华兴资产”)以所持源源水务 20%股权资产认购不超过 38,009,696
股,认购比例为 5.13%;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
以现金认购不超过 111,111,111 股,认购比例为 15%。
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 01-108 号”《海
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标的资产的全部股
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51,313.09 万元,公司与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协商确定源源水
务 100%的最终作价为人民币 51,313.09 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740,740,740 股(含 740,740,740 股)A
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以所持华君电力(中
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中国)”)80%股权资产和现金认购不超
过 591,619,933 股,认购比例为 79.87%;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华兴资产”)以所持源源水务 20%股权资产认购不超过 38,009,696
股,认购比例为 5.13%;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
以现金认购不超过 111,111,111 股,认购比例为 15%。
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 01-108 号”《海
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标的资产的全部股
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51,313.09 万元,公司与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协商确定源源水
务 100%的最终作价为人民币 51,313.09 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
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数量将相应调整,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亦相应调整。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3、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发行
费用),该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额(万元)
1 收购源源水务 100%股权 海润光伏 51,313 51,313
2 并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172,994 148,687
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
2.1 河南陕县 2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15,840 15,805
公司
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
2.2 河北涉县 3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24,050 23,900
限公司
尚义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
2.3 河北尚义 2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15,640 14,863
公司
贺兰银星友光伏发电有限
2.4 宁夏 2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15,640 15,640
公司
内蒙古通辽 5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 奈曼旗明宇太阳能电力有
2.5 39,354 39,354
目 限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 80MW 并网光伏电 内蒙古新润光伏科技有限
2.6 62,470 39,125
站项目 公司
合计 - 224,307 2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
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发行
费用),该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额(万元)
1 收购华君电力(中国)100%股权 海润光伏 51,313 51,313
2 并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157,354 148,687
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
2.1 河南陕县 2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15,840 15,805
公司
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
2.2 河北涉县 3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24,050 23,900
限公司
尚义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
2.3 河北尚义 2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15,640 14,863
公司
内蒙古通辽 5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 奈曼旗明宇太阳能电力有
2.4 39,354 39,354
目 限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 80MW 并网光伏电 内蒙古新润光伏科技有限
2.5 62,470 54,765
站项目 公司
合计 - 208,667 2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
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继续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董事会
进行审慎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继续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条件。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议案三《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宜,制定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三)》。
本 议 案 详 见 2016 年 7 月 1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三)》。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议案四《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制定《海润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二)》。
本 议 案 详 见 2016 年 7 月 1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议案五《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的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众环审字(2016)230001 号”《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
2014-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已过有效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标的资产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16)
230040 号”《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审计报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相关事宜等有所调整,公司与华君电力、保
华兴、瑞尔德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部分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相关事宜等有所调整,公司与华君电力、保
华兴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购买资产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议案八《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
有限公司拟用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平江路 88 号全部(部分)房
地产(房产面积 61,783.58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块面积为:216,224.8 平
方米)和部分机器设备(97 台)提供抵押;同时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
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为海润光伏向新时代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3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两年。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议案九《关于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项目转让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下属子公司红河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海润”)与常
州中顺国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国能”)签订了《关于红河蒙
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红河蒙自”)之全资子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蒙自奥特斯维”)持有位于蒙自市西北勒乡的 50MW 光伏并网发电募投项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红河蒙自的股权,同时不再持有募投项目
所有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