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6-084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拟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6个月内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3,140,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
塔创新”)持有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仁药业”)61,211,93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9.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因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已解除限售。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13,140,0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6】1号)规定,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红塔创新将按照此项规定,3个月内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6个月内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此期间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红塔创新在《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红塔创新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华仁药业股价
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红塔创新不属于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
会导致华仁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3、红塔创新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红塔创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