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17:43: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6-084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拟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6个月内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3,140,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

塔创新”)持有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仁药业”)61,211,93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9.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因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已解除限售。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13,140,0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6】1号)规定,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红塔创新将按照此项规定,3个月内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6个月内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此期间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红塔创新在《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红塔创新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华仁药业股价

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红塔创新不属于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

会导致华仁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3、红塔创新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红塔创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仁药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