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6—056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总裁陈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接到公司总裁陈泽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陈泽拟以其
设立的“天治-武康 3 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裁陈泽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5,921,63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通过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为 55,282,9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14%;通过“天治-武康
3 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1%。陈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4,004,5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74%。
二、拟减持股份计划
1、减持股东:陈泽
2、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8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1%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票来源:陈泽以其设立的“天治-武康 3 号资产管理计划”于二级市场增
持所获公司股份(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如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情况,则减持数量相应变化)。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陈泽在公司资产重组时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过程中获取的股份(包括因华昌达送股、转增股本而孳生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2014 年 10 月 17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上海德梅
柯 201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
股份的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则业绩补偿义务人的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上海德
梅柯 2016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补偿,
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解禁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剩余股份。该项承诺正在履
行中。
2、陈泽在增持公司股份时承诺:自增持股票之日(2015 年 12 月 18 日)
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陈泽所作相关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
述承诺。陈泽在发送给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明确承诺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陈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泽本次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况。
3、在上述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陈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陈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