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6—055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称:石河子德梅柯)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石河子德梅柯拟以其设立
的“华安资产华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为 122,442,7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46%;通过“华安资产华增 1 号资产
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000,0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5%。
石河子德梅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31,442,8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160%。
二、拟减持股份计划
1、减持股东:石河子德梅柯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4、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900.003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65%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票来源:石河子德梅柯以其设立的“华安资产华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于二级市场增持所获公司股份(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如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情况,则减持数量相应变化)。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石河子德梅柯在公司资产重组时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获取的股份(包括因华昌达送股、转增股本而孳生股份)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14 年 10 月 17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上
海德梅柯 201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业绩补偿义务
人所持股份的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则业绩补偿义务人的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
上海德梅柯 2016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
补偿,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解禁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剩余股份。该项承诺
正在履行中。
2、石河子德梅柯在增持公司股份时承诺:自增持股票之日(2016 年 1 月
15 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石河子德梅柯所作相关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计划
未违反上述承诺。石河子德梅柯在发送给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
明确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石河子德梅柯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河子德梅柯本次持
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况。
3、在上述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石河子德梅柯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石河子德梅柯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