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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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6-04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股份公司”)2016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荐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金河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生物制品公司”)与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股东

浙江荐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荐量”)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

转让协议》。(“杭州佑本”即原 “杭州荐量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16 年 7

月 4 日,名称变更为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附条件生

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2015 年 7 月 13 日,生物制品收购了杭州佑本 33%的股权。2015 年 12 月 29

日,生物制品继续收购了杭州佑本 34%的股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生物制

品持有杭州佑本 67%的股权。按照约定,杭州佑本 2015 年 7 月 31 日前形成的全

部债权和债务均由浙江荐量承担。

若浙江荐量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或预计不能全部足额清偿应承担的债

务之时,浙江荐量应向金河股份公司或生物制品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杭州佑本 33%

1

的股权。

二、股权定价依据

金河股份公司或生物制品公司的收购标的为浙江荐量持有的杭州佑本 33%

的股权,金河股份公司、浙江荐量双方同意,金河股份公司或生物制品公司的收

购价款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金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拟收

购杭州荐量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

第 746 号)为参考定价依据。

三、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全面、善意、完全地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否则违约方

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向守约方支付一定额度违

约金。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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