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六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
等进行修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六届十七次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当前 A 股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
募集资金总额用途等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均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修订相关事宜已经得到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香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