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独立董事对六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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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六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

等进行修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六届十七次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当前 A 股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

募集资金总额用途等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均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修订相关事宜已经得到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香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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