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6-039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30 时;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25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树朋
6、计票人:赵磊、马红磊
7、监票人:匡洪涛、李燕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 129,192,80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43.5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62,634,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1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6,558,36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
宿扬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 129,179,3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以下简称:表决
总数)的 99.989 %;反对 11,8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1%;弃权 1,700 股,占表
决总数的 0.001%。
2、关于发行不超过 5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 123,879,405 股,占表决总数的 95.89 %;反对 5,313,400 股,占表决
总数的 4.11%;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宿扬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
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