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精密 公告编号:2016-104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徽精密”)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马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
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星徽精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限制
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监事会认真审议,因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15 股。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将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6.66 元/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总量调
整为 386.2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7.50 万股。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宜已经得到股东
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星徽精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本次对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未解锁的全部权益共计 1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 2015 年度业绩考核指
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对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第一期 112.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注销
122.875 万股。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宜已经得到股东
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星徽精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核实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宜已经得到股东
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