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补充增加“对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条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鉴于公司上市之初为单体公司,公司内部往来较少,对于应收款项采用账
龄分析方法能够真实、准确的反应母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及经营业绩。
但公司在 2015 年及 2016 年先后完成对上海新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新合”)、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麟动”)、
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激创”) 三家互联网公司的收购,收购
完成后公司逐渐实现由化工行业向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转型。集团范围内公司
数量在不断增加,由单体公司向集团性公司转变。随着公司收购兼并业务的不断
增加,母公司对各子公司流动资金支持、与各子公司购销业务等各方面业务往来
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如按照原有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母公司将对所有各子
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对母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不能真实的反应母公司的
经营业绩。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规模,真实反映母公司经营业绩,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
2、变更日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定期报告合并口径)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产生
影响,仅对母公司部分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根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