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9,87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
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
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6 年 7 月 19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新华文轩出版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
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所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
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
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发行人基
本面、H 股价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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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
价情况,以及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价格 7.12 元/股对应的 2015 年发行后市盈率为 14.67 倍,低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R85 新闻和出版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 29.77 倍。
发行人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截至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6 年 7 月 22 日(T-3
日)(含当日),发行人 H 股收盘价、前 5 日、前 10 日和前 20 日收盘价均价折
合人民币分别为 7.18 元/股、7.30 元/股、7.43 元/股和 7.27 元/股,本次发行价
格低于折合为人民币的 H 股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同时也低于发行人 H 股价格,但依然
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投资。任何投资者如参
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
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单个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5、请投资者务必关注“中止发行”的投资风险。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
下初始发行数量;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本次
发行出现《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之情形,被中国证监会
责令中止发行的;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
止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
安排等事宜。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募集资金使用量为 64,517.51 万元。若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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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281.52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5,764.01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4,517.51 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
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
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
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
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8、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
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
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
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
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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