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德尔未来
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
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有效、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公司 2016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
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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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海英 周洁敏 白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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