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40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40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
2、本次非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郭亚军先生、李铁先生、
刘丹先生、李强先生、廖虹宇先生、杨英明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
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限《公司法》规定
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本次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傅劲德先生、徐麟祥先生、沈
银珍女士、秦波先生、周莉女士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4、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此次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有利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主英、吴艾今、欧阳润、傅劲德、徐麟祥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