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章制
度以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所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有关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6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报告的编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毛 庆 传 邬 崇 国 王 进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