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关于终止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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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 2016-038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城股份”)控股股东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控股”)分别与北京京国发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发基金”)、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巴传媒”)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签署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暨置换协议》和《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巴士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置换协议》(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暨置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6 号)。

因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6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放弃其北京明晖天海气体储运装备销售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项下之优先购买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通知:“京城控股接北京市国资委通知,

北京明晖天海气体储运装备销售有限公司换股项目未获批准,将从国务院国资委

撤回相关资料,因此本股权置换项目已无法继续推进”。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6 号)披露协议生效条件如下:

《股权转让暨置换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1

起成立,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明晖天海的股东会通过决议,表明明晖天海的其他股东放弃标的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并同意本次交易;京城股份内部有权批准机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通过决议,同意本次交易;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本次交易的核准;

3、其他政府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

《股权转让暨置换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自

始无效,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

责任。

由于《股权转让暨置换协议》未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本

次交易的核准,所以《股权转让暨置换协议》未生效,所以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

工业有限公司放弃其北京明晖天海气体储运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项下

之优先购买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批准。公司认为此事情将不会对集团业务、

营运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有关

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5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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