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通知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拟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资料,
并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增资扩股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发行对象中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将因本次认购公司股份成为持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的关联股东,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认购对象分别为公司关联方
和潜在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预
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
关定价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按照发行价格以现金方
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金智集团因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其申请股东大
会同意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
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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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永盛
汪进元
赵阿平
签署时间: 2016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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