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
年6月30日)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
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报告期内,除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正国 张贵华
杨黎明 刘纳新
201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