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08 股票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6-071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8 日、2016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和《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及否决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24 日—2016 年 7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6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24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全臣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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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77,876,56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2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77,810,96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2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5,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21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94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148,6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5,6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
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835,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58%;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835,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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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58%;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870,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0%;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8%股
权并与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意向协
议>、与 Vasari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211,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0%;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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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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