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报告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内公司的对
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
查和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发生关联
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姚明安 孙曜 陈树平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