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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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6-07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佳”)于 2016

年 7 月 7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465 号《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文件,核准本次交易,

具体情况详见《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项审核结果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和《奥

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批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富通空调”)88.01%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牡丹江富通

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已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户情况

1、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16年7月18日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牡)登记企核变字[2016]第1514号)、其于同日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富通空调已整体变更为牡丹江富通

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7月22日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于

同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富通空调《公司章程》以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富通空调已就本次交易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富

通空调88.01%股权已过户至奥特佳名下,奥特佳现持有富通空调88.01%股权。

2、后续事项

(一)奥特佳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就该等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核准。

(二)奥特佳尚需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经

营范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三)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奥特佳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4,202,176 股新股募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奥特佳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

集配套资金,但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特

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

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各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各方可以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三)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奥特佳的法

律义务;

(四)本次交易的后续事宜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过户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六)在本次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七)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本次重组相关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重大

资产重事项的法律顾问,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情况出具了京天股字(2016)第

045-5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奥特佳本次交易已取得其股东大会批准及证监

会核准,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

已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奥特佳现合法、有效地持有富通空调 88.01%股权;本次

交易的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

3、富通空调营业执照及相关变更登记资料。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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