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公告编号:临 2016-051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昌海运”)于2016年6月
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科博德奥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1343号),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临2016-040)。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即开展标的资产过户工作,截至本公告出
具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雅科技”)100%的股权。
2016 年 7 月 14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了博雅科技股东变
更事项并颁发了《营业执照》,博雅科技 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依法就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已履行完毕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安排,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本次交易尚有如
下后续事宜有待办理:
(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上交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
续。
(二)支付现金对价
公司尚需向北京科博德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科高创投资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金科同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3 名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
价合计 22,000 万元。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尚需向阳江市工商局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数额、公
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四)办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向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立洵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融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5 名特
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该等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其上市交易尚需取得上交所的核准。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
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新增股份尚需取得上交所的上
市核准。中昌海运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昌海运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
理信息披露手续。证监会已核准中昌海运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9,444,443 股新股募
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中昌海运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
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中昌
海运不构成重大风险。
(二)律师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认为:中昌海运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
他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涉及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相关后续事项
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二)《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