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1-6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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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 1-6 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1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0 年 9 月采

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3,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8.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0,000,000.00 元,扣除应支付主承销商的承销和保荐费用后

的余额为 1,284,780,000.00 元,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3 日

转入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73010154500007126 银行账户。另扣除审

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7,969,67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

XYZH/2010CDA5002-06 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277,969,670.00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59,654,2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30,768,789.55

减: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 617,969,670.00

减:超募资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 2,892,475.91

减:募投项目配套流动资金 87,502,644.66

减: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65,704,380.71

减:募投项目资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 7,797,163.06

减:手续费支出 18,566.38

加:利息收入 13,227,471.01

加:退回信用证保证金 357,412.02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额 19,246,662.76

1

(1)经公司 2010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审核并出具《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及监事发表同意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同意后,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15,965.42 万元进行了置换。

(2)经公司 2010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同意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后,本公司拟将超募资金

3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述决议,2010 年

度公司将 10,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5,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

款;2011 年度将 15,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经本公司 201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以

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后,本公司拟将超募资金 21,796.97 万元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述决议,2010 年度公司已将 21,796.97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3)经本公司 201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

意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后,本公司拟将超募资金利息人民币

约 288.08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晚于公告时间,利息收

入增加,2012 年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89.25 万元。

(4)经本公司 2013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后,本公司

拟将“桥梁建筑抗震型功能部件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与“设立子公司实施桥梁功能部

件精密坯件制造基地技术改造项目”专户剩余募集资金 15,520.11 万元及利息 650.35 万

元共计 16,170.4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晚于公

告时间,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增加,2013 年实际将剩余募集资金

15,320.70 万元及利息 743.78 万元共计 16,064.48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项目 金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额 19,246,662.76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997,000.00

减:手续费支出 230.00

加:利息收入 108,625.43

2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额 18,358,058.19

(二)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0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8,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根据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000 万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4 年 5 月 15 日,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4

年 5 月 15 日,转增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56,000 万元。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 7.06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

过 17,000 万股。

本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368,27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7.06 元,共计募集资金 602,699,986.20 元,扣减承销费、保荐费后的余额为

589,440,586.50 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7 日划入本公司中信银行

成都光华支行 7412610182600040177 银行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登记费等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6,805,218.2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 2014 年 7 月 7 日出具 XYZH/2013CDA3090-1 号

《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86,805,218.23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540,324,1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6,481,118.23

减: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 564,884.60

减:手续费支出 1144.46

加:利息收入 566,029.06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额

经公司 201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核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

证报告》、监事发表同意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后,公司对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54,032.41 万元进行了置换。

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

益,公司 2010 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制度。本公司 2010 年度开设了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与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顺江分理处、成都银行科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上海银行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会签制度,

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

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与建设银行成

都第八支行、四川新筑精坯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坯锻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精坯锻造在建设银行成都第八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为 51001488508051511754,该专户用于精坯锻造“设立子公司实施桥梁功能部

件精密坯件制造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原建设银行成都第八支行募

集资金账户 51001488508059668888 中的款项已全部转入该专户。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 6 月 5 日发布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5),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

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督导职责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

继,为了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就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公司已经与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行成都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与中信银行成都光华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三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首发募集资金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利息收入-手

募集资金 合计

续费及其他

中国农业银行新津 22-841601040

235,000,000.00 已销户

支行顺江分理处 004481

180420102160

成都银行科技支行 160,000,000.00 182,117.41 182,117.41

58100019

4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备注

201102013-03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85,000,000.00 15,372,985.08 2,802,955.70 18,175,940.78

001386807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 510014885080

180,000,000.00 已销户

第八支行 59668888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 510014885080

已销户

第八支行 5151175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730101545000

617,969,670.00 已销户

成都分行 07126

合计 1,277,969,670.00 15,372,985.08 2,985,073.11 18,358,058.19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利息收入-手续 备注

募集资金 合计

费及其他

中信银行成 7412610182600040 已销

586,805,218.23

都光华支行 177 户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系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发生的与发行相关的其他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6,477.4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9.7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570.4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8,369.7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52%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止期末承诺投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 项目可

项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总额 入金额(1) 入金额(2)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的效益 到预计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分变更) (3)= 态日期 效益 否发生

(2)/(1) 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桥梁建筑抗震型功能部件系

否 39,500.00 39,500.00 39,500.00 39,500.00 2013 年 9 月 营业收入 否 否

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100.00% 30 日 16,510.35

研发试验检验中心技术改造 2016 年 12 月

否 8,500.00 8,500.00 8,500.00 99.70 6,962.70 不适用 否

项目 81.91% 31 日

桥梁功能部件精密坯件制造 2013 年 9 月 营业收入

否 18,000.00 11,429.56 11,429.56 11,429.56 否 是

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100.00% 30 日 141.84

6

年产 300 辆城市低地板车辆 2015 年 5 月 营业收入

否 58,680.52 58,680.52 58,680.52 58,680.52 否 否

建设项目 100.00% 31 日 25,091.72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24,680.52 118,110.08 118,110.08 99.70 116,572.78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否 3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1,796.97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61,796.97

合计 124,680.52 118,110.08 118,110.08 99.70 178,369.75

(1)桥梁建筑抗震型功能部件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本期实现销售收入 16,510.35 万元,实现全额投入后预计效益总额的 42.91% (根据可研报告,

2016 年预计全年收入 76,962 万元),主要系“7.23”动车事故后,国家宏观政策变化,高铁市场投资增长低于预期所致。

(2)研发试验检验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系该项目所需部分实验设备研发及制造周期较长,目前部分设备处于安装及调试阶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3)桥梁功能部件精密坯件制造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及预计收益(年销售收入 48,125 万元),因行业环境、产品市场需求变化,根据本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另根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及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年产 300 辆城市低地板车辆建设项目本期实现销售收入 25,091.72 万元,实现全额投入后预计效益总额的 40.47%(根据可研报告,2016 年预计

全年收入 124000 万元),主要系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推迟所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除“桥梁功能部件精密坯件制造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因行业环境、产品市场需求变化,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1 年股东大会决议,

情况说明 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外,其他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1)经公司 2010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

7

用进展情况 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后,本公司拟将超募资金 30,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1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述决议,2010 年度公司将 1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5,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2011 年度归还银行贷款 15,000 万元。

(2)经公司 2010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

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后,本公司拟将超募资金 21,796.97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述决议,2010 年度公司已将

21,796.97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经公司 2012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同意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后,本公司拟将超募资金利息 288.08 万元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实际补充流动

资金时间晚于公告时间,利息收入增加,所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89.25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不适用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1)经公司 2010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审核并出具《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及监事发表同意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后,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15,965.4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万元进行了置换。

及置换情况

(2)经公司 2014 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核并出具《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监事发表同意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后,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54,032.41 万元进行了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研发试验检验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上海银行成都分行,不改变承诺用途。

去向

8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不适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9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

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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