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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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

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涉及该事项的有

关资料,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将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挂牌的方

式,且转让底价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未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

(三)公司本次转让股权,将减少公司的投资损失,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资产

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转让北京承天倍达过滤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1%

股权事项。

(本页无止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金 观     李 金 通     王 再 文

2016年 7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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