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6-052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发出通知。2016 年 7 月 23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
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强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强联” )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县支行申请 4,000 万元的
担保融资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36 个月。
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融资额度内办
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董事会认为:江西强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为 A—,风险处于可
控制范围内。由于公司与江西强联之间为全资控股关系。因此公司并未要求江西
强联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强联提供担保有利于江西
强联顺利融资以及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发表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出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金利华电(东
阳)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增加文化、传媒业务板块。
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全国最大影视拍摄基地横店
影视城所在地横店,直线距离公司约35公里,因此有助于发挥公司区域优势,利
用区域政策开展业务。本次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未来如果能顺利开展业务,将
有利于优化和改善公司现有业务结构,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发表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并筹划调整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与相关各方讨论调整为通过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即杭州信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方案。
为促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方等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和准备,但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
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
解答》有关规定,导致本次交易配套融资金额在不超过交易对价100%的前提下不
足以支付相关协议中约定的现金对价。经双方协商,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并讨论调整为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杭州信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可行性及具体实施方案。
若本次重组最终调整为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新确定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支付方式及募集资金
金额与用途等。但对交易对象、(2016年、2017年、2018年)业绩承诺、交易标
的、交易价格等不变。杭州信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仍为暂定
价6.75亿元,最终交易对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
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在此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6.75亿元。
调整后,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仍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发表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并筹划调整为非公开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及停牌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