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磁分离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磁分离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定。
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
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本
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杭世珺 刘 阳 刘 丹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