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科技:关于参股设立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公司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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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6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设立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 PPP 项目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与东江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

中心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2016-046)。

公司拟与东江环保、福建省泉州市外走马埭围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

走马埭围垦建设”)及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国投”)共

同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设立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

目公司”)投资本项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4,250 万元,持股比例 42.5%。

泉州市环保局与外走马埭围垦建设、泉州国投、东江环保及公司等四家此次

参与设立项目公司的股东签署了《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特许经营协议》,

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项目公司与泉州市环保局重新签署《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

处置中心特许经营协议》。

2、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须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本次投

资不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规定的风险投

资范畴,不属于风险投资。

3、审议程序

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已于 2016 年 7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外走马埭围垦建设

公司名称:福建省泉州市外走马埭围垦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521100001154

注册资本:25,706.5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翼鹏

住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路 425 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七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外走马埭围垦工程机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和维护,

垦区土地综合开发与经营管理,垦区农业开发、水产养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

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泉州国投

名称: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1561024335

注册资本:53,378 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广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 361 号泉州国投大厦 14-15 楼

经营范围:负责市属工交、流通、城市公用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从事投资、

改造、参股、控股、租赁、转让、承包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在许可的范围和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

3、东江环保

公司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301103492937

注册资本:86,951.7102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维仰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区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 楼、3 楼、

8 楼北面、9-12 楼

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

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

所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

业租赁。

三、项目及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以 BOT 形式实施,项目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

中化预留地,建设期自本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 12 个月,特许经营期为自项目公

司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计算 30 年(含建设期和试运营期)。本项目

包括工业废物无害化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两部分,规划建设内容包括焚烧车间、稳

定化固化车间、废矿物油回收车间、安全填埋场等设施,总规模合计为 9.47 万

吨/年(最终处理规模以环评批复为准),包括焚烧 2 万吨/年、物化 1 万吨/年、

填埋 2 万吨/年(填埋场库容为 74.88 万立方米)、等离子炉回收 2.5 万吨/年、废

矿物油资源化利用 1 万吨/年及废包装桶回收 0.57 吨/年,以及收集暂存含铅废物

0.4 万吨/年。本项目建成后将为泉州市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处理服务。

2、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惠安县泉惠化工园区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业务,经营范围最终

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四、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参与设立项目公司的四家合作方将共同签署《关于设立福建兴业东江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外走马埭围垦建设

乙方:泉州国投

丙方:东江环保

丁方:兴业科技

1、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甲乙丙丁四方均以货币方式出

资。

甲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5%;

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 4,250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42.5%;

丁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 4,250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42.5%。

2、甲乙丙丁四方在此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商业运营起始日

之前,不向其他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本项目商业运营起始

日之后,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或市环保局事先书面同意,甲乙丙丁四方可以向其他

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维护管理经验等基本条件,并已经以书面形式

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义

务。

3、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

4、项目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甲方、乙方各提名一

名董事,丙方和丁方提名四名董事,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由丙方和丁方提名,并报经董事会

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5、项目公司监事会应由三名监事组成,由甲方与乙方各委派一名,另设一

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6、项目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项目公司的

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由丙方或丁方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的权限和程序

报批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五、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泉州市环保局与外走马埭围垦建设、泉州国投、东江环保及兴业科技等四家

此次参与设立项目公司的股东签署了《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特许经营协

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项目公司与泉州市环保局重新签署《泉州市工业废

物综合处置中心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乙方 1: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3:福建省泉州市外走马埭围垦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4: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1、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是指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以至移交和危险废物的收

集及处理处置的权利和相关义务。

2、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含建设期和试运行期),自甲方与乙方成立的

项目公司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3、履约保证金

(1)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最晚应于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

且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向甲方提供金额为壹仟万(10,000,000.00)元的银行

履约保函,作为其履行在本合同下的建设和运营期(含试运行)义务和其他违约

赔偿义务的担保。

(2)从本项目第 25 个运行年度开始,乙方应在每个运行年度开始的 7 个工作

日内增加伍佰万 (5,000,000.00) 元银行履约保函,直至最后一个运行年度;即在

本项目的移交日,履约保函的金额应为叁仟万 (30,000,000.00) 元。该履约保函

的有效期为自本项目移交日后 1 年。(届时由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填

埋场封场后 30 年间的维护成本,在项目移交日前 30 个日历日内提交维护成本给

甲方,甲方退还履约保函)

在乙方将填埋场封场后的维护成本费用提交给甲方后 30 天内解除所有履约

保证金。

4、建设期及试运行期

自本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 12 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在试运行期内乙方须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废经营许可证等必要许可,试

运行期不得超过 1 年。

5、接受服务与付费

在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向危险废弃

物生产者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并向危险废弃物生产者收取服务费;本项

目处理处置服务收费按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资源化产品销售价格

由市场定价。如在特许经营期内,福建省或泉州市物价部门重新颁布或调整了有

关收费标准,则项目公司的处理处置服务收费需根据最新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6、项目土地使用权

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通过挂牌形式取得项目用地(现状出让)并负责场地平

整,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 30 年。

7、可能的优先权

在本项目的移交日之后,如果甲方计划再次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将本项目的

经营权授予新的经营者,若采用协商程序或方式挑选新的经营者时,乙方应有优

先权与甲方协商;若采用竞争方式挑选,在相同的投标条件前提下,乙方有优先

被授予特许合同的权力。

8、项目移交

在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应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

9、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定位于泉州市综合性的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采

用资源化与无害化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在功能上,定位于集研究开发、综合回收

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于一体的环保高科技型处置中心。本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

步完善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减少环境负面影响,符合公司“绿色皮革,百年兴

业”的发展方向,同时公司作为国内制革业的龙头企业参与实施本项目,在制革

行业环境保护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带头作用和示范效应,促进国内制革业的健康

发展。

本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政审批、不可抗力

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项目公司的运作

情况,将以不同的策略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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