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 黑化 公告编号:2016-042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
办理相关事宜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
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
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交易与本次募资发行相关的各项事宜,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于 2016 年 9 月 17 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及向郭东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2
号);于 2016 年 7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并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发
布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但后续资产置出及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
施。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拟延长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至 2017 年 4 月 19
日。除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
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
事宜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的事情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本次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