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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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在保证满足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实现资

金最大的管理收益。该 3,000 万元的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该

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

体实施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涉及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属

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情况

(一) 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

过 3,000 万元。

(二)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

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

月)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购买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

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三)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

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

前提条件。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

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

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

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等。

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

率,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

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

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

的使用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利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认真审核,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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