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6-04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经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情况
1、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08,243,41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如公司在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之前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
“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2、自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达到了行权条件,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使得公司股本总
额由408,243,411股增加至414,721,190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即
以总股本414,721,19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不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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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4,721,1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元,权益登记
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年7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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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
年7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613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2 08*****878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 08*****812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08*****018 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21日至登记日:
2016年7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具体内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另行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
行底价和发行数量,具体内容待权益分派实施之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联系人:胡小平、杨艳卫
电话:021—64314018
传真:021—6433404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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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