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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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后,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方案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公司与罗伟广、共青城至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喜诺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喜诺”)、深圳市纳兰德拾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兰德基金”)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加强了对前海喜诺的锁定期约束,将前海喜诺取得上市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由分期解锁修改为锁定三十六个月,公司与罗伟广、深圳前海喜诺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拾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取消了补偿义务的顺序安

排,前海喜诺、罗伟广、纳兰德基金分别承担的补偿义务比例调整为 50.5%、

9.1%、40.4%,并新增了前海喜诺及其股东对应收账款的保障措施,上述协议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作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

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同业

竞争,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卢侠巍 陈小卫 蔡祥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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