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现就提名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或者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的现象。
2、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本人了解,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孙俊英、曾凡跃、苏晓鹏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