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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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

说 明

国农科技拟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出售北京国农置业有限

公司(下称“北京国农”或“标的公司”)99%的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

现就本次交易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国农科技与各方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

密措施,各方知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仅限于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核心参

与人员。

二、为防止正在筹划的本次交易信息泄露,国农科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并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发布公告: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且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004)已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按重

大事项停牌。

三、停牌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农科技聘

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

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国农科技与上述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

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

透露信息提供方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保密协议》约定,《保密协议》

各方及其工作人员对信息提供方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只

得将该等保密信息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

其他用途,在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目的时,仅可向其有知悉必要的项目人员披露

保密信息,不得向项目人员的以外的人披露保密信息。

四、在国农科技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信息

仅限于国农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农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综上所述,国农科技和本次交易对方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本

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交易双方、中介机构及

相关人员不存在利用该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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