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承诺人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大投资”)、李林琳
分别作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国农科技
拟出售持有的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 9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后避
免与国农科技产生同业竞争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国农科技及其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2、本承诺人并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从事与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也不会直
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
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4、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向其业务与公司之业务构成竞
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
密;
5、本承诺人承诺不利用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和对国
农科技的实际控制能力,损害国农科技以及国农科技其他股东的权益;
6、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国农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
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控股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林琳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