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申请文件与格式准则不一致事项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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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出售申请文件与格式准则不一致事项的说明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重大资产出售,

已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的规定制作了全套申请

文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本公司对《格式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进行了适当的

增减和调整。

依据《格式准则》的规定,现将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申请文件与《格式准

则》要求提供文件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一、不适用的内容

序号 文件名称 不适用原因

1 3-6 盈利预测报告和审核报告(如有) 未出具

3-7 上市公司董事会、注册会计师关于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审计报

2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非标准保留意见审

告未被出具非标准保留意见

计报告的补充意见(如需)

3 3-8 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

报告(如有)

4 第四部分 关于借壳上市的申请文件要求 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股权转让协议》已经作为申请文

5 5-2 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重要协

件报送,不存在其他重要协议或合

议或合同

6 6-1 有关部门对资产重组的审批、核准或备 本次交易不涉及事前审批、核准或

案文件 备案事项

7 6-2 债权人同意函(涉及债务转移的)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务转移

8 6-3 关于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的职工代表大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会决议或相关文件(涉及职工安置问题的)

6-13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

9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专业机构意

见(如有)

10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不

6-14 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文件(如有)

需要备案或核准

二、增加的内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申请文件不存在增加文件的情况。

特此说明。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林琳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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