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农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拟转让
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农”或“标的公司”)99%股权的相关文
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现就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中国农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
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5、本次交易聘请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
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之间除正常的业务
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
行了评估。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
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
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
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
6、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采取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挂牌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
为依据,本次交易的挂牌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通过公开挂牌确定交易对方,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9、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在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确定后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需获
得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目前已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合理,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护了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损
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孙俊英、曾凡跃、苏晓鹏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