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购买资产意向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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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6-060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购买资产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处于意向性阶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事项最终确定资产收购的具体价格后,尚需经交易

双方签署正式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生效,目前项目尚

未具备实施条件。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夏科技”或“乙方”)拟向杭州超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超任投资” 或“甲方”)购买其开发的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杭滨国

用(2010)第 100021 号写字楼 19-24 层房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上述六层房产的建筑总面积合计 7692.0666 平方米。

2、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交易对价总金额初步确定为

199,993,731.6 元人民币。天夏科技最终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以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

后确定,并以各方最终签署并生效的正式协议为准。

3、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该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已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上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

买资产的议案》。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超任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92 号 654 室;

法定代表人:洪剑;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7Y7PM09;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其他无

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三、标的情况

1、本次购买的交易标的为杭州市滨江区杭滨国用(2010)第

100021 号写字楼 19-24 层房产。本次交易标的具体情况:该写字楼

19 层至 24 层的每层建筑面积共 1282.0111 平方米,六层总面积

7692.0666 平方米。

2、甲方承诺:标的资产在过户交割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

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不存在法律

或其他方面的重大瑕疵导致乙方无法对其股权进行收购的,否则乙方

有权终止本次收购标的资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计价方式与价款。

经甲乙双方初步协商确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写字楼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写字楼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26,000 元,

总金额合计为 199,993,731.6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玖仟玖佰玖拾

玖万叁仟柒佰叁拾壹元陆角)。实际价格以市场评估价 9 折为准且总

价不得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乙方最终购买标的资产的具体价格,以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

构出具的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并以各方最终签署并

生效的正式协议为准。

2、面积确认

根据交易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最终实际测绘的建筑

面积为准。如实际面积评估价 9 折交易并且交易总价超过 2.5 亿元的,

交易价最终按 2.5 亿元计算,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

议。

3、付款方式及期限。

交易双方同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伍

仟万元到双方都认可的银行账户作为双方约定的意向金,并签订三方

托管手续。

开户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保俶支行

账户名称:杭州超任投资有限公司

账户号:9503015480000****

在甲方办理完所有工程验收程序和获得入住许可相关文件之后,

最迟不超过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通知乙方,同时双方签署正式购买

合同,在房屋产权完成过户之后,乙方在五日之内将剩余款项

149,993,731.60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玖佰玖拾玖万叁仟柒佰

叁拾壹元陆角整)支付给甲方。

4、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标的资产在过户交割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

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不存在法

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瑕疵导致乙方无法对其股权进行收购的,否则乙

方有权终止本次收购标的资产。

(2)乙方承诺:根据双方达成的各项协议,及时支付相关交易

款项。

5、甲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支付意向金后,若甲方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能完

成房子交付使用的合法手续,乙方有权利要求退回意向金并要求甲方

支付该款项的年化 8%的利息。

(2) 如果乙方选择继续购买该办公楼,则双方另行约定房子交

付使用期限和违约责任。

6、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1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

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贰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0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

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

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

之贰(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 3 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

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7、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该协

议无法履行或履行已经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

担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提交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1)本商业用房收购意向书仅为各方的初步合作意向,不构成

任何一方就最终签署合作协议的保证或承诺,也不构成各方已签订或

将签订的任何协议的组成部分。各方就本次合作的权利义务和合作内

容,以经各方签署并生效的购买协议确定。

(2)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相关的约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

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各方因签署和履行本意向书产生的任何纠纷,任何一方均

有权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加,通过购买上述

资产用于改善公司员工的办公条件,提高公司对高级专业人才的吸引

力,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根据公司 2016 年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判断,本次购买资产的

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公告购买意向书信息仅为意向性公告,本次收购项目的

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评估结果,经协商后确定具

体收购金额,待收购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

市公司监管的规定,对具体收购执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根据本

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

关注相关后续公告。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与事项

1、本次交易资金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经交易双方签署正式协议,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2、双方签署的《办公楼买卖协议意向书》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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