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控股”)持有的重庆渝
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涪高速”)37%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公告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
披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最
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
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由于《重庆路桥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有
关文件中披露的相关资产经审计财务资料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2015
年12月31日,为保证财务资料的有效性,公司特将有关文件中的财务
资料及相关内容补充更新披露至2016年5月31日;同时,公司还根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审计报告后附财务报表附
注差错更正的函》,对有关文件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更正。此外,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国信控股于2016年6月下旬进行了增资扩股,公
司也根据国信控股提供的有关资料对有关文件中国信控股最新股权
结构及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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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前述变化更新情况,公司拟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对前述变化涉及的已审议通过的议案进行修改更新。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所涉及的相关
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
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经充分沟通
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议案的内容
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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