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074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2亿元参与“陕国投
财富尊享15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
白”、“委托人”)于 2016年7月22日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陕西信托”、“受托人”)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以
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0万元参与“陕国投财富尊享15号定向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2、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
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受托人简介
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50 号金桥国际广场 C 座 24—27
层
法定代表人:薛季民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90,491,732 元
实收资本:3,090,491,732 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
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
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
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 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
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
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
三、信托合同主要内容
(一)信托计划的要素
信托名称:陕国投财富尊享15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设立时的规模预计为人民币6亿元,预计募集4亿元的信
托资金获得优先受益权,劣后受益人预计认购2亿元的信托资金并获
得劣后受益权,本信托计划期限为2年(如该计划实际运营时间超出一
年的,公司在该计划即将满一年前提请公司决策机构办理延期手
续。),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南京钛白以其自有闲置资金2
亿元认购信托计划劣后份额。
(二)信托资金运用方向
信托财产的投资范围为投资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
金专户用于参与定向增发、银行存款、信托业保障基金(按最新监管
政策执行)。
本信托计划还可投资经受托人及全体委托人协商同意且法律法
规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并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
和处分信托财产。
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
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三)信托计划的成立
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本信托成立。信托计划设立时的规模
预计为人民币6亿元。
推介期结束时,若实际签订的信托合同募集资金总额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信托计划不成立。受托人将在推介期结束后的10日内,向
委托人退还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本金。
(四)信托财产的运用
1、受托人
信托资金的运用采取投资顾问投资建议和受托人指令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投资管理。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包括信托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即表示该委
托人认可受托人就本信托财产采取此类投资管理方式。
全体委托人在此一致同意:由投资顾问根据对证券市场的研究结
果对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运作发出投资建议。投资顾问的资质必须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根据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信托资金
的交易和运作,并具有投资决策权。
全体委托人在此一致同意: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受托人有权拒绝
投资建议,或按照信托计划的约定处置信托财产:①信托财产净值小
于止损值;②投资顾问出具签名、密押或指令密码不符的投资建议和
无效的投资建议;③投资顾问在信托计划终止前15个交易日内未逐步
发出信托财产变现的投资建议,或建议再买入证券;④信托计划提前
终止时,投资顾问未及时变现信托财产;⑤在支付信托计划各种费用
和进行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时,信托财产中现金资产总量不足
2、投资顾问
投资建议是由投资顾问向受托人发出在信托计划规定的投资范
围内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的建议。
投资顾问发出的投资建议必须有效,有效的投资建议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
①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通知、决定
的要求,并符合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规定且是可执行
的;
② 不存在操纵市场、与劣后受益人存在明显不公正交易条件的
关联交易,或者交易报价与当时市场价格有明显差异并损害信托财产
利益的情形。
③ 投资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托计划编号、拟交易的证券名称
和号码、买入或卖出方向、委托数量或区间、委托价格或区间、委托
日期和时间等,投资建议当日有效。
3、保管人
委托人认同受托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管合
同》,对信托资金进行保管、监督。
(五)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信托计划结束时信托利益分配顺序
(1)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本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税费;
(2)向优先委托人支付优先信托本金及已计提未支付的优先信托收
益;
(3)向追加资金义务人支付净追加资金;
(4)如有剩余的分配浮动信托管理费(如有);
(5)剩余财产向劣后委托人分配。
2、信托利益的计算
(1)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的计算
①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每日计提,每年12月25日、第i期优先资
金赎回时、信托计划终止日支付一次。
每日计提的第i期优先信托收益=第i期优先信托资金本金×R÷
365每次应支付的优先信托收益为已计提未支付的优先信托收益之
和。
②在第i期优先信托资金赎回时:
第i期赎回时的优先信托利益=第i期优先信托资金本金+第i期已
计提未支付的优先信托收益+补偿金额(如有)
补偿金额=第i期优先信托资金本金×R×补偿收益天数÷365。
补偿收益天数=第i期预期存续天数-第i期实际存续天数。
信托财产项下如有不能变现的资产(如停牌的股票)的情形下,
信托计划第i期优先信托资金赎回后的6个工作日内,向优先受益人分
配优先受益人信托本金及剩余理论年化收益。若信托利益未在6个工
作日内分配至优先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则自信托计划第i期
优先信托资金赎回日后第七个工作日起,以第i期优先份额委托资金
规模为基数,受托人应按照【0.5‰】/日向优先受益人支付罚息,该
罚息与优先份额委托资金及收益一同在清算最终完成后划至优先受
益人。
③优先收益率是指优先信托资金预计可获得分配的理论最高年
化收益率。第i期优先信托资金的理论最高年化收益率为R。
受托人并不保证优先受益人未来能够获得的实际收益与预计优
先受益人可获得的理论年化收益完全一致,同时,受托人不承诺最低
收益,不保证投资的优先信托资金不受损失。
若信托计划资产变现后,现金部分不足以分配信托计划优先资金
利益,则本信托计划的劣后受益人有义务补足差额部分,并对此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受托人届时应根据优先委托人的具体指令向劣后委托
人主张补足义务,受托人无主动自行就该补足义务向劣后主张追偿的
权利和义务。
(2)劣后收益人的信托利益的计算
第i期赎回时,第i期劣后净收益=第i期劣后信托份额×赎回日前
一日的劣后信托单位净值-第i期劣后信托资金本金
劣后信托单位净值=max{(信托财产净值-存续的优先信托本金之
和-追加资金义务人净追加资金),0}/劣后信托单位总份数。
①若第i期劣后净收益≤0,则不计算劣后受益人第i期的超额收
益,第i期劣后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第i期劣后信托份额×赎回日前一
日的劣后信托单位净值。
②当0<第i期劣后净收益<第i期劣后信托资金本金×0.25×第
i期实际存续天数÷365时,则计算劣后受益人第i期的超额收益,第i
期劣后受益人的超额收益=第i期劣后净收益
第i期劣后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第i期劣后信托资金本金+第i期
劣后受益人的超额收益
③当第i期劣后净收益≥第i期劣后信托资金本金×0.25×第i期
实际存续天数÷365时,则计算劣后受益人第i期的超额收益,第i期
劣后受益人的超额收益=第i期劣后信托资金本金×0.25×第i期实际
存续天数÷365
第i期劣后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第i期劣后信托资金本金+第i期劣
后受益人的超额收益。
四、存在风险及风险控制
1、存在风险
委托人认购本信托计划后,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
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托计划管理与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他风险。
2、风险控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委托理财管理制
度》,该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
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能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为规范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将按
照相关制度进行投资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会时刻将风险防范摆在首要位置,及时
跟踪信托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五、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不影响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
风险控制等措施,并查证了公司以往的投资理财情况,对此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在以往投资理财过程中
行之有效且以往投资理财收益稳定;公司的风控体系有利于控制投资
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
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
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
上述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4、南京钛白拟认购信托计划劣后份额。若信托计划资产变现后,
现金部分不足以分配信托计划优先资金利益,则本信托计划的劣后受
益人有义务补足差额部分,并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次参与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对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陕国投财富尊享15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