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
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增加会计估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了会计估计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调整。
二、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我们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
等措施,并查证了公司以往的投资理财情况,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运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在以往投资理财过程中行之
有效且以往投资理财收益稳定;公司的风控体系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
障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三、关于《聘任公司管理人员的议案》
1、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
历进行了了解,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本次董事会相关人员的提名方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贲银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