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6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正在筹划
收购节能环保领域等相关公司资产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A
股股票(证券简称:浙富控股,证券代码:002266)自 2016 年 5 月 25 日开市起
停牌,并发布《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6-039)。
经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节能环保领域相关公司资产等事项
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0);2016 年 6 月 8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一)》
(公告编号:2016-043)、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
牌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6-044)。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 A 股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16-047);2016 年 7 月 1 日发布《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16-050);2016 年
7 月 8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
2016-054);2016 年 7 月 15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六)》
(公告编号:2016-057)、2016 年 7 月 22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
牌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16-058)。相关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法在 2016 年 7 月 25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
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但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有意向继续推进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A 股股票(证券简称:
浙富控股,证券代码:002266)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计划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
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
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目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系节能环保领域企业,公司目前持有标的资产 51%股权。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目前初步确定拟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
有限公司 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格睿能源动力
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
积极沟通、洽谈,已初步就交易的相关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但尚未与交易对方签
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协议。
4、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有: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介机构正在加紧推进尽职调查、组织各参与方协商确
定交易方案、整理及编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申报材料及信息披露
资料等工作。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前述工作,公司董事
会将在有关工作全部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议案。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目前,公司预计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前,无需经有权部门
事前审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批。
二、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及停牌时间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交易方案确定等相关准备工作尚
未全部完成,公司无法按照计划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相关文件并复牌。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材料真实、
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起继续停牌。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加紧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
作。公司董事会将在全部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的相关议案。
公司承诺争取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
未提出延期复牌或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自 2016 年 8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
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
告后恢复交易。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并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