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于2016年7
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
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9楼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72,283,79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3.87 %。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71,971,78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3.85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2,01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陈楠
楠律师、孙佳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巴丹图鲁510MW水电站项目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72,187,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票 9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浙富控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