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6-025 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处于判决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受理了四川省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威保电保变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及第三人四川
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一案。
2015 年 3 月 18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被告天威四川硅
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威保电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进行了裁定,裁定
将本案移送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处理,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立案受理。关于此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201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
2015-004 号、2015-007 号公告。
二、关于此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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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6-025 号
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
事判决书》【(2015)新津民初字第 2074 号)】,对此案判决如下:
(一)确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与天威四川
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04090038-2013 年朝阳(抵)字 00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04090038-2013 年 朝阳(抵)字 009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04090038-2013 年朝阳(抵)字 0010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04090038-2013 年朝阳(质) 字
0036 号的《质押合同》无效;
(二)因案涉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相关权利人均可依生效判决依
法定程序向案涉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涂销涉抵押合同的登记,同时相应
的抵押权也不再成立,因此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16,265元,由被告天威保电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被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在破产清算中,如本判决生
效并执行,相关被告将不再具有债权优先受偿权,可能会提高本公司
作为破产债权人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新津民
初字第2074号)】;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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