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
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鉴于董事隋建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
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应职务,同意提名陈建华先生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陈建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公司
法》第146条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志宏 郑锦桥 韩赤风
201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