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 公告编号:2016-096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
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欣泰电气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预计于 8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
其股票上市的决定。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不
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
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
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自 2016 年 6 月 2 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泰电气”)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收到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欣泰”)的通
知,辽宁欣泰于近日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 辽
06 民初 92 号),因与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实业”)股权转让
纠纷一案,被要求冻结其银行存款 9000 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导致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47,664,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8%,占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0%,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055,883 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45,609,020
股)被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11 日)。
以上内容已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78)进行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辽宁欣泰的通知,辽宁欣泰接到曙光实业的《民事起诉状》,
其主要诉讼请求为:根据曙光实业 2011 年与辽宁欣泰签订的股权转让系列协议
的相关内容,就欣泰电气及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宜,其
认为辽宁欣泰触发上述协议的违约条件,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前述双方签订的《股
权转让协议》,由辽宁欣泰返还股权转让价款 8250 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
目前,控股股东辽宁欣泰已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应对。
截至本公告日,辽宁欣泰共持有公司股份 47,664,90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78%。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8%,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8.12%;累计司法冻结持有的公司股份 47,664,90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
股份被司法冻结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