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1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鄄城长青生物质发电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21 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
属子公司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鄄城公司”)收到山东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鄄城长青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鲁发改能源
〔2016〕733 号),由鄄城公司建设的鄄城长青生物质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正式获得核准。
本项目已先后经 201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4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
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的项目基本情况(详见 2015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
山东省鄄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存在差异。
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原披露项目情况:
1、建设规模:以秸秆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发电机组 1×30MW 项目(实际规模以
发改委立项批复为准)。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2.7 亿元人民币,由公司独
资建设及经营。
最终核准项目情况:
1、本项目主要建设 1 台 130 吨/小时水冷振动炉排生物质直燃锅炉,配 1 台 35
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综合办公楼、绿化等公用工程。同时,项目建设要
预留供热功能,待条件成熟后,为工业园区和城区居民进行供热,发挥综合效益。
2、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31609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 6323 万元,占总投资的
20%,由鄄城公司筹集;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二、变动原因说明:
1、装机规模从 30MW 变为 35MW,主要是考虑选用效率更高的汽轮发电机组,汽
耗降低,每产生 1 千瓦时的电量所需蒸汽量降低,等量蒸汽可发出更多的电量,从
而提高发电能力及发电效率,有利于增加本项目的收入;
2、计划总投资额由 2.7 亿元变更为 3.1609 亿元,主要原因是:①装机规模变
化,增加了相应设备及系统投入约 3800 万;②考虑秸秆收购储存,增加了铺底流动
资金约 800 万元。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 2 年。
(注:印发之日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