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就该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本次
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能够提供
保本承诺,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风险性较小、可控。
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桂森 王仁和 王伟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