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保荐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宁波继
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继峰股份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结构性存款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1 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7.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7,820.0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893.8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3,926.16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
[2015]0320 号《验资报告》。
继峰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汽车头枕总成、支杆及扶手总成项目 35,056 32,656
2 研发中心项目 4,599 4,599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不超过 30,000 6,700
二、公司本次进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继峰股份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结构性存款。
上述款项将用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的结构性存款,该
结构性存款产品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
三、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继峰股份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继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东方花旗对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继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东方花旗提请继峰股份注意: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应具有很高的安全性,
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在此前提下,东方花旗同意继峰股份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
性存款。